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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张二寸蓝底证件照片;
2. 在国外获得的所有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需认证学位的完整、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官方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信内容涉及学习起止日期,研究方向,
所授予学位等信息(注意:硕士及以上毕业的学生可以能还需毕业论文内容);
4. 需认证的国外证书和成绩单或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5. 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所有留学期间的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6. 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 出国前最后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另需额外出具的相关证明有(以下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
1. 若留学期间护照上交或丢失,请提供: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
(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
(3)如属因公护照上交的情况,请提供公派证明和护照上交证明
(4)如属因私护照丢失的情况,请提供留学期间在留学国家的居留证明、学校注册证明、社保证明、外国人登陆证明等相关证明您全日制在文凭颁发国家学习的有效文件。
2. 涉及跨境教育的申请者需提交高中毕业证、内地校方开具的成绩单和学习经历证明(或结业证)。
3. 如申请者出国前在国内高校接受过高等学历教育,且未获得毕业证书,则应提交该高校为申请者个人开具的《退学证明》。
《退学证明》必须明确申请者在该高校接受过普通(或成人)高等学历(研究生或本科、专科(高职))教育,且因故未完成学业而退学。
4. 单位或组织集体派出的留学人员需提供派出单位出具的公派留学证明和公派留学人员名单。公派留学证明内容包括公派项目名称、启动时间、批次、派出人员人数及基本情况、
国(境)外接收院校名称、专业、学业组织等。如涉及到在国内组织的行前培训,需说明培训内容(外语/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其他)、时间、有无学分转移情况等。
证明与学员名单须为盖有单位公章的原件;
5. 尚未获得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证明信者,需翻译该证明信及成绩单;
6. 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模板可参见系统首页的“文档下载”)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上述所有材料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认证中心留存。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 辉煌时代大厦6层
服务大厅对外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 - 16:00
乘车路线:
地铁:地铁4号线中关村A1出口,沿北四环向西300米至海淀中街左转进辉煌时代大厦南门;或D出口沿海淀北一街向西300米进辉煌时代大厦南门
公交:中关村西、中关村南 下车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 辉煌时代大厦6F-15,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认证中心,邮编100080
联系人 jock
咨询 QQ 41442921
联系电话 18611574090
2. 在国外获得的所有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需认证学位的完整、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官方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信内容涉及学习起止日期,研究方向,
所授予学位等信息(注意:硕士及以上毕业的学生可以能还需毕业论文内容);
4. 需认证的国外证书和成绩单或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5. 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所有留学期间的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6. 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 出国前最后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另需额外出具的相关证明有(以下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
1. 若留学期间护照上交或丢失,请提供: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
(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
(3)如属因公护照上交的情况,请提供公派证明和护照上交证明
(4)如属因私护照丢失的情况,请提供留学期间在留学国家的居留证明、学校注册证明、社保证明、外国人登陆证明等相关证明您全日制在文凭颁发国家学习的有效文件。
2. 涉及跨境教育的申请者需提交高中毕业证、内地校方开具的成绩单和学习经历证明(或结业证)。
3. 如申请者出国前在国内高校接受过高等学历教育,且未获得毕业证书,则应提交该高校为申请者个人开具的《退学证明》。
《退学证明》必须明确申请者在该高校接受过普通(或成人)高等学历(研究生或本科、专科(高职))教育,且因故未完成学业而退学。
4. 单位或组织集体派出的留学人员需提供派出单位出具的公派留学证明和公派留学人员名单。公派留学证明内容包括公派项目名称、启动时间、批次、派出人员人数及基本情况、
国(境)外接收院校名称、专业、学业组织等。如涉及到在国内组织的行前培训,需说明培训内容(外语/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其他)、时间、有无学分转移情况等。
证明与学员名单须为盖有单位公章的原件;
5. 尚未获得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证明信者,需翻译该证明信及成绩单;
6. 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模板可参见系统首页的“文档下载”)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上述所有材料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认证中心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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